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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
2010年7月4日 劳维集团(东莞劳动争议网) 劳动合同法 出处:劳动保障报
(记者
余依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前发布
《做好
2010
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培训的重点是社会需求紧缺、企业生产急需、院校培养薄弱的
10
个专业,分别是数控加工新技术、可编程控制器(
PLC
)新技术、汽车维修新技术、电气安装与维修新技术、电脑动画设计制作、机床切削加工、模具设计与制造新技术、钳加工、现代物流管理、焊接新技术。
通知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资格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并取得相近职业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并取得相近职业高级工以上
(含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人社部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院校中承担一体化教学标准开发任务,并将承担一体化试点专业教学任务。从事职业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年,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为确保培训效果,人社部还将委托承办机构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培训前摸底测试,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结束时,人社部将委托培训机构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社部颁发项目办统一印制的
《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项目办将对获证教师建立档案,纳入高技能人才师资资源库。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0
年
06
月
28
日
(本文已被浏览 62 次)
发布人:
谢福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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