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咨询电话:13829239739 400-612-1233  
网站首页 劳动要闻 政策法规 法律文书 劳动论文 劳保数据 企业培训 HR专区 会员专区 专家说法
关于我们 劳动维权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 专家律师 案件代理 案例精选 劳动论坛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劳动要闻 → 国家要闻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10年7月4日 劳维集团(东莞劳动争议网) 劳动合同法  出处:中国劳动争议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07-12-14
执行日期:2008-1-1
 (本文已被浏览 55 次)
 发布人:谢福寿
 [ → 我要发布新闻 ]
上篇文章: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下篇文章: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我的评论
您的姓名:  您的E-mail: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  
  新闻分类
1 国家要闻
1 广东要闻
1 东莞要闻
1 综合要闻
  近期更新
 肖志恒到工伤康复医... 
 广州市人社局:不得因高...
 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怀孕女工诉家乐福透视跨...
 怀孕女工诉家乐福透视跨...
 广东:未来10年干部人事...
 布置2010年高技能人才...
 王晓初副部长会见斯洛文...
 周济当选中国工程院... 
  热门新闻
 广东最低工资新标准9月1...
 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 
 关于2005年最低工... 
 广东:工伤职工可免费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
 莞将建精神病院与妇幼保...
 广东:劳动合同签订与税...
 非公经济年创造就业...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培训认...
 徐德明:贯彻《企业工会...
  图片新闻
肖志恒到工伤康复医...
周济当选中国工程院...
网络实名:东莞劳动争议网 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事务所
通用网址: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事务所
中文域名:东莞劳动争议网. 中国/cn 中国劳动律师网.中国/cn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与我在线 ┋ 管理 ┋ TOP
  劳维集团(东莞劳动争议网) 劳动合同法 Copyright © 2006 DGlawyers.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6112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