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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监察的应对之策
2009年5月23日 作者: 劳维集团(东莞劳动争议网) 劳动合同法 发布人:liangxy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401 次
对劳动者向劳动监督部门的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下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对劳动监察部门关于限期支付的劳动监察指令书,如果事实清楚,用人单位确实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宜与劳动监察部门对抗,否则可能遭至责令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动者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不能未经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就责令用人单位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存在未经责令限期支付就责令用人单位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改正。
发布人:
li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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